律师档案
宝华
宝华律师
内蒙古 呼伦贝尔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宝华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身体权的概念和特点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9 17:14)    点击:453

 

  关于身体权的概念,近几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:

  第一种观点认为,身体权指自然人对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 配权[1]。

  第二种观点认为,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的安全并支配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[2]。

  第三种观点认为,身体权是不为他人妨害,而就身体之安全,享受利益之权利[3];是以保持身体完全为内容之权利[4]。

  身体是公民享受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,离开了身体,公民无任何权利可言,不能具备法律上的人格。因此,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。因而,上述关于身体权概念的界定,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身体权概念的内涵,但均不够全面。

  身体权,是以确认和保护自然人身体完全、完整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。身体权具有以下特征:

  (1)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,是自然人身体完全、完整的利益。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,离开身体,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;身体残缺,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,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。身体权的设定,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、完整的利益,不被破坏;即使遭到破坏,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。

  (2)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。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,如皮肤、肾脏等,转让给他人。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,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,就侵犯了公民的身 体权。

  (3)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,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。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,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,所有权支配的是物,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宝华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宝华律师,宝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宝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宝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呼伦贝尔律师 |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宝华律师主页,您是第12157位访客